吉林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校研院字[2002]24号
 为了加强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档案管理范围
 所有在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档案归档内容
 1、入学注册时应提供的全部档案材料。
 2、报考登记表、入学通知书(正本)等。
 3、党员、团员或党的积极分子有关材料。
 4、参加民主党派有关材料。
 5、各学年总结鉴定表。
 6、各种奖励、表彰登记表等。
 7、纪律处分、学籍处理有关材料。
 8、研究生成绩单。
 9、学位申请表、学位审批表。
 10、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1、毕业研究生体检表。
 12报到证底联。
 13、其它应存档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方式
 1、各院(中心、所)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档案的建档、归档、保管、使用、转递等项工作。
 2、各院(中心、所)委派专人负责研究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3、研究生被录取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调档,并及时将档案转交录取院(中心、所),开始建档。
 四、档案的转递
 研究生离校,所在院(中心、所)应及时将档案转出。转递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1、研究生档案一律通过机密件转递,不准分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转递档案必须按“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
 3、档案转出一个月内要收回回执,以防丢失。
 五、几项要求
 1、档案属于机密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保卫、保密制度,严密保管,保证研究生档案的安全。
 2、应及时收集和补充档案材料,各种归档材料应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3、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材料归档或从档案中抽出材料。
 4、各种归档材料应使用优质纸张,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