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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25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苏海波 时间:2025-10-21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2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结项的吉林省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

二、清理要求

1.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2025年修订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结项要求,提交完整规范的结项材料申请项目结项鉴定。2022年以后通过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立项的项目,在提交纸质结项材料的同时,需要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结项申请,并确保提交的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

2.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结项,说明延期理由和具体时间安排,经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后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审批,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确定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终止申请,逐项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登记表》《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经费回执》(具体见附件),结余资金将按照规定程序退回。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本单位在研项目自查清理工作,重点核查以前年度未按时申请结项的项目,凡属于清理范围内的在研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清理范围,确保清理工作无遗漏。

2.各单位要对结项项目资金的支出、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核实清理,全面摸清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全面加强资金管理。

3.清理工作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111416时,逾期未办理结项的项目将按照吉林省社科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终止研究和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同时将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追缴终止研究项目的结余资金。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登记表

3.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退回经费回执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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